1. 保证金制度,期货的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是怎么回事?
一、计算方法
1、假如你期货账号又1万,开了一手大豆需要4000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分维持按金和开仓按金,4000开仓按金,那么3150是维持按金),那么现在保证金占用是4000,你的可用资金是6000,当行情变动了,在计算盈亏的时候,都是先用你的可用资金计算的。
2、假设你的账户亏了6000,你现在账号内可用资金为0,保证金占用资金为4000,那么现在你还不会被强平。当行情再变坏,你又亏了850.总资金只有3150,要低于维持按金了,.那么你就要被强行平仓了。所以,到了最后你剩下的资金就变成3150了。
二、强行平仓原因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
三、交易所强行平仓权
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2. 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但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规定: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认真参与投标活动、履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义务而交纳的担保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 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是在合同签订前,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交纳的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合同保证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按照约定的条件返还给交纳方。
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或产品质量而交纳的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于保证工程项目或产品的质量,并在项目或产品验收合格后返还。
4.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为保证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而交纳的担保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和返还条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上是关于保证金的一些一般性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具体合同而异。建议您在参与相关活动时,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
3. OKEX逐仓保证金制度是什么?
逐仓保证金制度是用户在合约开仓时所需要的保证金作为虚拟合约持仓的固定保证金。
4. 白银现货延期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是什么?
白银T+D就是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它的保证金制度就是利用杠杆原理,投入少量的,部分的资金去购买全额的白银,相当于是押金,预付款一样。
5. 保证金作用及特点?
保证金制度的作用:
(1)保证金交易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使交易者用5%的保证金就可从事100%的远期贸易、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2)期货交易保证金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财力担保。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交易中发生的盈亏不断得到相应的处理,杜绝了负债现象。因此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保证金是交易所控制投机规模的重要于段。投机者和投机活动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但过度的投机则会加大中场风险,个利于期货币场的稳健运行。当投机过度时,可通过提高保证金的办法,增大人市成本,以抑制投机行为,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风险。反之,当期货市场低迷、交易规模过小时,则可通过适量降低保证金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活跃交易气氛。
6. 将对股指期货实施跨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1期货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价格发现和锁定,比如你经营咖啡店,想需要一直拥有5元价格的咖啡豆,多一元不接受,少一元也不接受,这时候怎么办,选择配置期货合约,锁定5元的价格,你不想要价格通过期货合约给到想要的人,这就是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让每个人都得到想要的。
2不同市场风险对冲,股指期货合约是运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的方式,专业理财人士会同行债市和股市结合进行风险对冲,还有一种风险对冲就是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如果你担心股票市场大跌带来亏损,就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达到风险对冲,减少股市损失的目标。
3股指期货也是一种加杠杆的资产配置选择,用部分保证金配置一揽子的股票指数,这是用少部分自有资金,放大杠杆,进行金融资产配置的过程,自然风险也是加大的。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分散式配置个股的高成本,同时降低个股分化带来的市场风险。提高抗风险系数。双边保证金变单一大单边保证金制度,是进一步节约交易成本,同时也等于一种加杠杆的行为放大了一部分。提升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对于系统的期货市场是好的,对于个人投资着节约成本的同时,也面临风险的放大。
7.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